宜城市司法局机构职能


(一)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,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,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。

(二)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。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。承办国家、省、襄阳市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。

(三)承办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。负责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。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。承办清理、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。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。

(四)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。承担各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、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。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。

(五)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。指导、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。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,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,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。

(六)指导、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。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,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。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、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
(七)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。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,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。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。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。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。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。指导、监督全市司法所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。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。

(九)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

实施,统筹和布局城乡、区域法律服务资源。指导、监督全市律师、法律援助、司法鉴定、公证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。负责管理宜城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。

(十)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,指导、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、装备、设施、场所等保障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规划、协调、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,指导、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。

(十三)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,重点抓好法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,建立对违法、违纪执业人员的失信信息公示制度,并实现社会公开可查询。

(十四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五)职能转变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,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“减证便民”工作。认真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深化“互联网+放管服”改革和“一网覆盖、一次办好”的工作要求,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,深化简政放权,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,落实监管责任,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、热线、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,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、便民化,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。

(十六)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。市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“减证便民”工作。市行政审批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“放管服”改革牵头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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